当事人识别能力飙升,公开点名众律师:别拿我们的案件来配合法院
今天,系统推送的原因,偶然间看到一篇被告人家属写的庭审观摩文章,内容是列出了几个事实后,直接点名了案件中的几个辩护律师的名字,公开喊话这些律师:“如果你们让庭审走过场,配合法官走程序,我们家属一定会依法举报你们,控告你们,公开你们,让大家知道你们是什么样子的律师,让大家去评价......”
还有辩护律师在参加完庭审之后,不是总结办案经验,述说当事人罪轻、无罪的法律观点,而是第一时间发朋友圈拍马屁,“每天开庭时间近十个小时,中午只有不足一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我们辩护律师虽然辛苦,但最辛苦的还是某某县(都是点名的)人民法院的同志们及检察院的公诉人,我真的很敬佩他们的吃苦耐劳精神!”。
被告人上诉之后,喀什地区中级法院的二审法官都看不下去了,直言律师不能充当“第二公诉人”,如此的辩护直接导致了“控辩双方职责颠倒”,属于“违反职业道德控诉被告人”的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
有些律师不承认某些同行“第二公诉人”、出卖被告人现象,还辩称只有配合司法机关、服从司法人员,才能争取轻判轻罚,甚至把些放弃诉讼权利获得认罪认罚处理之后,在法律文书里提到的“从轻”、“减轻”表述,用来糊弄当事人说都是自己争取来的。
以上的律师表现,以上的法院案例,真实的反映出,并不是凡是持证律师,平日里张口闭口的都是公平正义的,即便是当事人花了大钱聘请的律师,都是在执业活动中,真正的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某些律师为了“配合司法机关”、为了尽快结案接下一单业务、为了不给司法人员留下较真的不好印象,真的可能出卖自己的当事人。
近日,有律师撰文写到,有律师到广东某地旁听一重大刑事案件开庭,因旁听受阻,便向走出法庭去洗手间的该案一辩护律师求助,希望通过其向合议庭反映允许公众旁听。没想到,该辩护律师的答复是,:“我是受托来辩护的,你们是来旁听的,你们自己解决”。
文章提到,这名辩护律师,还是某知名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还是某范围很大的律协刑委会主任,居然连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真正实现公开审理是保证案件结果公正的重要程序保障这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居然不明白允许社会人士旁听案件是在帮助辩护律师实现辩护权利。
有律师哀叹,如今的刑事案件业务越来越少了,而且收不到高的付费,却不从自身找找原因。有些律师,连刑事案卷都不看,开庭不过是就那几句,诸如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悔罪认罪、坦白自首、自愿赔偿、家庭困难等等,压根不对办案程序、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提出半点异议,还想让当事人付出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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