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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集中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宣传处 山东公安 2021-01-15

山东集中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

近日,菏泽曹县警方成功打掉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犯罪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有一赌博团伙在当地多次组织聚众赌博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较大,参与人员较多。警方侦查发现,该团伙行为非常诡秘,经常更换赌博地点。

经过工作,曹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将开设赌场的赵某某、郭某某以及其他参赌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扣赌资8万余元。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山东省公安厅开展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已查获涉赌案件860余起。

赌博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理念向赌博违法犯罪宣战,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1

重点打击城郊及农村地区赌博、地下流动赌场以及网络赌博、私彩赌博。

2

重点查处赌博活动猖獗的娱乐服务场所以及隐藏赌博问题的院落、家庭、出租房、会所等。

3

重点针对涉赌场所、网站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以及幕后“保护伞”。

警方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对协助查破赌博大案要案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省公安厅和各市

举报电话


工作时间

非工作时间

公安厅

0531-85123330

0531-85123316

济南

0531-85081508

0531-85081508

淄博

0533-2189305

0533-2189208

枣庄

0632-3658315

0632-3658327

东营

0531-85123330

0531-85123316

烟台

0546-7175218

0535-6297110

潍坊

0536-8783219

0536-8783400

济宁

0537-2960281

0537-2960110 

泰安

0538-8275110

0538-8275110

威海

0631-5192230

0631-5272110

日照

0633-7997288

0633-7997277

莱芜

0634-5667556

0634-5667555

临沂

0539-8102337

0539-8102000

德州

0534-2292595

0534-2292555

聊城

0635-7170379

0635-7170110

滨州

0543-3300297

0543-3301156

菏泽

0530-3332345

0530-3332345

法律规定

1、治安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为赌博提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一)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

(三)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或者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者为赌场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

(四)向参赌人员放贷的;

(五)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

(六)组织、招引他人赴境外赌博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一)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二)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

(三)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

(四)因赌博受到处罚,又赌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以下情形不属于赌博行为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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