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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消省级医院转诊转院证明?国家卫健委回应
8月12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层群众就医流程,取消省级医院转诊转院证明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给予答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未就“群众到省级医院就诊开具转诊证明”作出有关规定,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提供和就医流程。
据了解,部分省份和地区为减少异地就医,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出台地方转诊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如2024年3月,广东省肇庆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支付比例相应降低。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医保局,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进一步优化服务提供和就医流程,方便群众就医。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并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同时,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办理渠道,异地就医备案实现“跨省通办”,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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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编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